村民王喜民因与被告同名遭法院冻结600万元续:法院正与其协商赔偿

村民王喜民因与被告同名遭法院冻结600万元续:法院正与其协商赔偿

yigelaigebao 2025-07-31 装修装饰 2 次浏览 0个评论

7月31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太平村村民王喜民处获悉,他因与被告同名而被卷入的民事诉讼案由新疆哈密市中院于7月30日作出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哈密市伊州区法院重审。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因一起民事诉讼,两个同名同姓的“王喜民”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吉林省通化市辉南县男子王喜民未收到开庭通知缺席审判却收到了判决书;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镇太平村村民王喜民则因前述案件所有的账户被突然冻结,近一年来无法再外出打工,生活受到极大影响。村民王喜民账户被冻结的原因是,原告提起诉讼时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伊州区法院据此裁定查封、冻结了王喜民等人的银行账户存款600万元或其他相应价值财产;没被冻结600万元前,王喜民的银行卡上也只有11914.37元,被冻结后,他的银行卡余额成了负数。

一审判决后,辉南县的王喜民提出上诉。2025年7月15日,新疆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前述民事诉讼。庭审中,经一审原告辨认,德惠市的王喜民不是他要起诉的王喜民。合议庭根据举证质证情况,及原审原告、被上诉人辨认,确认本案一审判决中载明的王喜民并非本案诉讼法律关系涉及的王喜民,本案在二审中不再进行实体审理。

哈密市中院作出的裁定书显示,一审原告起诉时提供的被告信息错误,导致本案基本事实不清。遂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案件发回伊州区法院重审。

此外,村民王喜民因上述案件银行账户、微信钱包等均被冻结11个月,工作和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直至澎湃新闻报道当天才解冻。村民王喜民称,伊州区法院的工作人员曾于上周来到其住处,与其协商赔偿事宜,因双方存在分歧,目前尚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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